我国的“义工”也称志愿者协会给“义工”下的定义是:不为物质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
无偿,不是开业、打工,而是志愿服务,不计报酬;
不是救世主,而是平等尊重地对待被服务对象;
不仅是给予,也是一种获得——自我成长;
不是好奇心的满足,而是对社会的回报;
不是指挥者、教育者,而是用生命影响生命,辅导是一种生命的流露。
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,一必须是志愿,二不为报酬,三是利他。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精力,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,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、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。!
c; U9 a; J- g- m
义工精神是在个人的精力和背景、在社会关系的综合作用基础上产生的对自我的积极定位,对社会、人类及自然的积极认识与评价,以及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。总之,义工精神是个人对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种积极态度,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。在我国,“义工”精神的内容体现为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。
义工服务的三个基本特性:公益性、无偿性、自愿性
所有人,不为报酬,以积极的行动,自愿地,献出个人时间与力量,参与社会行动,令社会得到改善。 快乐义工 快乐生活。不计回报,只为心中的爱 我义工,我快乐。。。
页:
1
[2]